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四至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百得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百得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四至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百得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四至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百得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四至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百得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四至范围:崇德十大道以西,东方红东路以北,崇德八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香坊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四至范围:高铁东大道以东,大学路以北,杨庄沟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袁桥镇东王张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地块1拟用于天衢新区广二路及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地块3拟用于过滤成套装备产业化三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6拟用于德州天衢新区绿色低碳半导体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4〕25号);地块7拟用于德州天衢新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4〕25号)、《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4〕2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及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袁桥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19日组织并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别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的最终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Ⅴ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德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四至范围105国道以西,驸村土地以东,后园村土地以北,驸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二屯镇驸村、后园村。
地块2:四至范围华润路以西,德州市德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以南,春晖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官屯村。
地块3:四至范围德州高速南连接以南,幸福大道以西,德润庄园小区以东,德百智慧物流园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黄河涯镇前仓村、后寨村。
地块4:四至范围岔河西大道以西,大学路立交以东,大学路西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七里庄村。
地块1拟用于商储应急物资储备民生保供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现代化医药物流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3拟用于德州市智慧交通装备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省黄河流域专项督查整改提升达标工程-大学路雨水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4〕2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天衢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二屯镇人民政府、黄河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并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别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的最终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9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Ⅴ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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